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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重大新产品评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660   更新时间:2016-12-12 15:19:00 发布人:管理员

渝经信发〔2016〕100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6年度重大新产品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中型工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6〕71号)的相关要求,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重大新产品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

(一)申请评定的企业应是在重庆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年度有R&D(研发)活动。

(二)申请评定的产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已列入当年或上年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

2.产品符合重大新产品的定义要求,在重庆市内首次开发、生产,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技术成熟、质量可靠。

3.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产品经市场认可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单款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时间

2016年度重大新产品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18:00时。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请2016年度重大新产品评定的企业须登录cx.cqfund.gov.cn,选择“产业技术创新系统”进行注册,点击“重大新产品系统”进行申报,并将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申请表》(见附件1)扫描件及其它相关评定材料(见附件2)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形式审查。

(二)申报材料报送。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报企业将《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申请表》纸质件连同其它相关评定材料胶装成册,报区县经济信息委(工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可向集团公司审核;中央在渝企业可向在渝管理机构审核;无在渝主管单位的中央在渝企业或其他企业由项目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审核),在网上审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申报纸质材料两套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接件中心。

四、评定程序

(一)答辩评审。市经济信息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自主申报的重大新产品项目按行业分组进行集中答辩评审,参加答辩评审的申报企业需准备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7份(同一企业有多个产品的可合并一册)。每个产品评审时间约为1个小时,其中,企业PPT介绍产品基本情况20-30分钟,专家质询15-20分钟,专家讨论评审结果10-15分钟。(答辩评审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现场核查。参加答辩评审的申报企业需尽可能提供产品展示样品,无法提供样品展示的也需准备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供专家评审时参阅,对申报材料无法支撑专家评审的,第三方机构根据专家意见,要求申报企业及时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三)评审报告。第三方机构根据各行业重大新产品专家评审情况,向市经济信息委提交重大新产品评审报告。

五、评定结果

1.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国税局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重大新产品评审报告进行会商审核后,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并联合发布重庆市重大新产品公告。

2.评定为重大新产品的,按照有关规定,可申请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

六、其他

各企业及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新产品评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评定。

 

联 系 人:

向  晖(市经济信息委)63899456     

王  亚(市经济信息委)63895632

唐翊皓(接件中心)62320225,63899455(传真)

接件中心地址: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路70号(龙山街道办1楼)

 

附件:渝经信发2016100附件.doc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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