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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2016年第三批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浏览次数:1468   更新时间:2016-09-23 10:11:00 发布人:管理员

渝经信发〔2016〕 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2016年第三批工业

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改造提升“6+1”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推进稳增长增效益、保重点促发展、推研发增后劲,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企〔2013〕391号),现就组织申报重庆市2016年第三批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二)申报单位或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

(三)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它财政资金支持(有资金配套要求的除外),同一企业或单位当年度只支持一个项目。

二、支持方向、方式及要求

(一)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

1.支持方向。紧密围绕《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同时适当兼顾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集成创新。重点支持核心智能制造装备在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推广应用,满足产品设计、工艺、制造、检测、物流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智能化要求。

2.支持方式。1)对企业建设智能制造生产线、数字化车间的项目,按照不高于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150万元。(2)重庆产设备和软件投入占项目设备和软件总投入50%以上的,补助比例提高至不高于15%,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提高至200万元。(3)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建设智能制造生产线、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含自有资金与融资租赁方式共同投资的项目),根据企业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指合同融资额部分)进行贴息。年贴息金额以实际利息发生额为准,但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6%,且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150万元。重庆产设备和软件投入占项目融资租赁设备和软件总投入50%以上的,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申报截止后,以截止日计算,合同执行不满两年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利息进行补助,剩余部分在满足次年度申报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可自动进入次年度项目支持名录,享受当年度财政补助。(4)以上支持方式不累加。

3.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和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主体为智能制造装备用户企业,项目设备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采购本地产智能制造装备和软件的项目。(2)每个新模式应用项目中至少采用4种以上核心智能制造装备(详见附件1)的创新应用。(3)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需为在建项目,项目起始日期需在2015年1月1日以后,以董事会决议或设备购置合同为准;申报截止日期前新增设备投资额应不低于预算设备投资的30%,以增值税发票为准,进口设备以海关完税或退税证明为准;项目完工日期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4)融资租赁贴息项目需为在建项目,项目起始日期需在2015年1月1日以后,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16年3月15日之前,并且截止申报日期为止没有出现过逾期还款、违约等情况,项目完工日期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5)项目完成后,生产效率提高10%以上,运营成本降低10%以上,产品研制周期缩短15%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5%以上。

(二)“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推广。

1.支持方向。符合《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附件7),重大技术装备在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上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

2.支持方式。1)申请享受市级首台(套)政策的,按照不高于保费的80%进行补助,单张保单补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2)已享受国家首台(套)政策的,按照不高于保费的20%进行补助,单张保单补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要求。申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2)投保产品符合《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相关要求。(3)属于用户使用的前3台(套)装备产品。

(三)2016中国国际工程塑料产业创新大会暨中国西部塑料生态产业园投资峰会。

1.支持方向。由有能力、有条件的会议会展承办机构进行申报。支持举办国际工程塑料产业行业高峰会相关活动,搭建推广应用平台,促进工程塑料与重庆传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营造塑料产业集群发展氛围,加大重庆梁平塑料生态产业园招商引资力度。

2.支持方式。补助会议场地租用、餐饮、会议资料以及媒体宣传等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渝新欧国际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支持方向:渝新欧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2.支持方式: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3.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必须为渝新欧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单位。项目应已完成招投标程序,具备实施条件。

(五)智能终端检测能力提升。

1.支持方向:提升对手机、物联网设备等智能终端的OTA的4G检测能力。

2.支持方式:按照企业投入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需承诺对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检测服务价格按一定比例下浮。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企业在“重庆市工业振兴资金申报网”(网址:http://gy.cqfund.gov.cn/)上填报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接受接件中心资格审查。

(二)企业纸质资料报送。2016年9月30日前,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将纸质资料报送到初审单位。企业项目由区县经济信息委与区县财政局负责初审,非企业单位项目由对应管理部门负责初审。

申报单位或企业需报送的纸质资料包括:(纸质件按以下顺序单独装订成册,电子件报初审单位汇总上报)。

1.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一式五份)。

1)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

2)重庆市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书(附件3,申报书中主管部门盖章由区县经济信息委审核后盖章)。

2.“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一式三份)。

1)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5)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6)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7)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8)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9)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10)享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支持的需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其它项目(一式三份)。

1)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

2)项目详细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效益测算、财政专项资金用途及效果预测、计划工期。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复印件。

6)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三)初审及资料报送。2016年10月10日前,初审单位完成项目初审。企业项目由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区县财政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由初审单位的经办人员、业务科室、分管领导签字,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区县政府公章;非企业项目由对应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由对应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员、处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全套资料报送接件中心。

全套申报资料应包括:

1.初审单位(区县经济信息委要会同财政部门)出具的2016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正式申报文件。初审意见和申报汇总表(附件5)作为附件附后。有智能制造工程项目的区县需同时提供2016年重庆市智能制造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6)。以上文件需提供一式三份。

2.申报单位或企业报送的纸质资料。

3.全部文件(含初审单位申报文件、初审意见、申报汇总表以及单位或企业申报资料)电子件光盘1张。

四、其它要求

1.项目单位提交的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2.区县经济信息委完成初审后,需在工业振兴资金申报网上登陆区县账号,对于通过初审的项目点击初审通过,对于没有通过初审的项目点击初审未通过并说明未通过理由。

3.近三年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4.申报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经济信息委接件中心(咨询电话96005)。 

附件:1. 核心智能制造装备目录

2. 2016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 2016年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书

4.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5. 2016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6. 2016年重庆市智能制造工程项目汇总表

7. 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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