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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区县参与企业转贷应急工作的意见

浏览次数:773   更新时间:2016-05-17 14:00:00 发布人:管理员

  渝中小企〔2016〕30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区县参与企业转贷应急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8号),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我市已于今年初设立“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并启动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工作。从目前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运行情况看,各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转贷应急工作在帮助企业渡过借新还旧难关,实现企业快速低成本融资的作用初步显现。为了更好地推动转贷应急工作,进一步扩大转贷应急资金规模,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受益解困,现就区县(自治县)参与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原则

  按照“市级统筹、区县参与、服务企业、风险可控”的原则,由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统筹开展全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工作。市、区县共同出资组建“转贷应急资金池”。资金主要用于区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

  二、实施办法

  区县(自治县)应积极参与转贷应急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向市级“转贷应急资金池”注入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区县(自治县)的转贷资金与市级转贷资金统筹使用,优先满足参与区县(自治县)的重点企业转贷,参与区县实际可转贷规模不低于其交纳资金的2倍。应急资金的安排按照企业贷款到期时间和合作银行申请使用转贷资金时间依次安排。区县(自治县)自建转贷资金平台的,该区县(自治县)的企业不参与市级转贷业务。

  三、参与市级应急转贷工作流程

  (一)区县申请。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区县财政局共同向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提出加入市级转贷应急工作申请,在申请中明确说明出资金额(原则上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巴南区、渝北区、北碚区等主城九区1500万以上,其他区县1000万元以上),并附区县重点推荐转贷企业名单。

  (二)市级批复。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在接到区县申请后,由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指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平台组织对区县的准入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区县予以批复。相关区县应于批复后10日内向市级“转贷应急资金池”划转资金。

  四、资金和平台管理

  (一)封闭运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平台将区县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存入市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管理。由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监管。

  已按市财政局《关于统筹相关资金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的通知》(渝财企〔2016〕18号),由市财政一次性统筹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结余资金的区县,可以扣除统筹资金按差额划转。

  (二)分户核算。各区县注入的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实行分户核算。资金池产生的存款利息和资金使用费扣除相关费用后,平均分配计入市级和各区县的分户账。

  (三)原渠道返还。根据政策及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工作小组可报市政府批准停止转贷应急工作。区县注入的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余额按原渠道返还。市级资金余额由市财政收回,继续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四)平台管理。市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平台将向参与区县开通查询端口,用于查询和监测本区县注册和申请转贷企业的相关情况;并按月通报参与区县获得转贷的企业情况。

  五、联系方式

  (一)市中小企业局

  唐小锋电话:67625690

  (二)市财政局

  赵蔚然电话:67575260

  (三)市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平台

  唐小锋电话:67625690

  杨 敏电话:67633728

  账 户 名:重庆市乡镇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205010120010026408

  开 户 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江北支行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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